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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大陆海岸线总长约4114.4km,海域面积41.93km2,沿海风能资源丰富,具备海上风电规模开发的场地和效益,潜力巨大。2009年4月,根据国家能源局下发的《关于印发海上风电工程规划工作大纲的通知》(国新能〔2009〕130号)的要求,广东省启动海上风电场址规划及海上风电输电规划工作。2011年6月《广东省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报告正式报送国家能源局,2012年8月国家能源局对《广东省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进行了修编。《广东省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报告提出了广东沿海26处候选海上风电场址,根据各候选场址的海区面积,估算了各海上风电场的装机容量,规划总装机容量共计1071万kW。根据规划报告,阳江市海域海上风电规划总容量为286万千瓦,其中沙扒海上风电180万千瓦,海陵岛海上风电40万千瓦,南鹏岛海上风电66万千瓦。
2014年7月,粤电阳江沙扒海上风电项目取得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粤电阳江沙扒海上风电试点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粤发改新函〔2014〕2556号),同年8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2014~2016)》,同意广东省总容量169.9万千瓦海上风电开展前期研究工作,其中粤电阳江沙扒海上风电项目被纳为本次开发建设方案选址之一。
粤电阳江沙扒海上风电项目,位于规划中的阳江沙扒镇风电场内,开发容量为300MW,通过2回220kV海底电缆(三芯)与大陆相连,登陆点选址于粤电阳江风电公司拟建运维基地西侧。
初步设计阶段,本项目建设规模为:一座海上升压站、55台5.5MW风机(其中一台限发3MW)、三芯2回220kV连陆海底电缆、三芯12回35kV风机间集电线路海底电缆、一座陆上集控中心。此阶段本项目申请总用海面积325.5783公顷,其中透水构筑物79.5173公顷,海底电缆管道246.061公顷,220kV海底电缆登陆点涉及岸线27.08米。批准用海27年。
根据相关规定,本项目2017年7月完成了《粤电阳江沙扒海上风电项目海底电缆路由桌面研究报告》专家评审会;2017年8月10日在阳江市完成了《粤电阳江沙扒海上风电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专家评审。2017年11月编制完成《粤电阳江沙扒海上风电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原环评报告书),原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于2017年12月25日对报告书以粤海渔函〔2017〕1427号予以批复(其中工程的陆上集控中心等陆地工程,由运维基地项目另行立项统筹考虑,运维基地项目由原阳江市环境保护局于 2017 年 9 月以阳环建审〔2017〕38 号文对《粤电阳江沙扒海上风电项目运维基地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2018年3月2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出具《关于粤电阳江沙扒海上风电项目用海的批复》(见附件3),同意广东粤电阳江海上风电有限公司粤电阳江沙扒海上风电项目用海申请,本项目于2018年5月11日取得了海域使用权证书(见附件4)。
随着工程地质勘察工作的进行及单机容量提升,顺应当前海上风力发展的总体趋势,相应减少风机基础、海缆的数目,对提升海上风电项目的投资收益水平也有帮助。在保持装机容量不变的基础上减少嵌岩桩的工程量、重新设计了桩基础,并采用大功率风机来减少风机和桩基础的数量;勘察后避开不良地质及人工鱼礁区、倾倒区等开发活动。因此平面布置发生第一次变化,建设规模优化为:1座海上升压站、46台6.5MW风机加一台5.5MW风机、三芯2回220kV连陆海底电缆、三芯12回35kV风机间集电线路海底电缆、1座陆上集控中心。
由于用海面积和微观选址发生变化,广东粤电阳江海上风电有限公司委托国家海洋局南海调查技术中心对本项目调整后的用海情况进行海域使用补充论证,该海域使用补充论证报告于2020年10月22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即《粤电阳江沙扒海上风电项目海域使用补充论证报告书(报批稿)》(国家海洋局南海调查技术中心,2020年11月),后文统称“补充论证报告(2020年)”,但由于项目正在建设中,施工可能存在变化,因此建设单位未及时申请用海方案变更,并未取得新的权证。项目建设内容及用海面积产生了变化,此次风场调整用海均在原批复用海范围内,未超出其批复范围。
工程优化后,项目根据“补充论证报告(2020年)”的申请总用海面积为336.7574公顷,其中风机基座申请用海面积72.2536公顷,35kV集电线路申请用海面积为125.8473公顷,220kV海底电缆申请用海面积136.5995公顷,升压站申请用海面积2.0570公顷。220kV海底电缆登陆点向西南移62m,涉及岸线为20.4m。项目申请用海期限不变,仍为27年。
本项目于2019年1月动工建设,在建设过程中,升压站所在位置不变,尺寸和长边方向有所改变;为了实现沙扒海域近海深水区青洲各风电场址的电力输出,计划对浅水区风电场的路由进行重新规划,特别是对路由有限制的人工鱼礁区和倾倒区之间的路由进行调整,将粤电、明阳、三峡各公司在该区域的路由从NE-SW向延伸,调整为SN向延伸,因此220kV海底电缆也作了一定的调整;因此,平面布置发生第二次变化,建设规模基本不变,仍为:1座海上升压站、46台6.45MW风机加一台5.5MW风机、三芯2回220kV连陆海底电缆、三芯12回35kV风机间集电线路海底电缆、1座陆上集控中心。
依据“补充论证报告(2020年)”调整了方案,但项目实际用海面积超出补充论证报告(2020年)方案。实际建设中项目申请总用海面积为365.8620公顷,其中风机基座申请用海面积72.2905公顷,35kV集电线路申请用海面积为128.1612公顷,220kV海底电缆申请用海面积163.3535公顷,升压站申请用海面积为2.0568公顷。220kV海底电缆登陆点涉及岸线14.4m,向西南移动约62m。
本项目于2018年5月11日取得海域使用权证,2020年10月22日海域使用补充论证报告通过了专家评审,由于项目当时正在建设中,施工可能存在变化,因此建设单位未及时申请用海方案变更,并未取得新的权证。
2021年自然资源部开展了全国海上风电用海管理专项检查,并下发通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海上风电用海有关问题处置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713号),“通知”提到“已批准用海的海上风电项目中风机塔架实际建设位置超出确权用海范围的项目共12个,其中河北省3个、天津市2个、山东省1个、江苏省2个、广东省4个。对此类违法用海项目,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查处到位后,严格进行评估,对于符合风电用海政策,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生态保护红线等管控要求的项目,要根据评估结论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后方可依法办理项目用海手续”。本项目工程属于“通知”中提到的项目之一,由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对项目违法用海事宜进行调查,经过立案、调查、通知、处罚、缴纳罚款、结案等一系列程序后,目前已结案。
2022年7月,建设单位委托国家海洋局南海调查技术中心编制了《粤电阳江沙扒海上风电场项目批建评估报告书》,2025年8月,国家海洋局南海调查技术中心根据实际用海方案重新编制形成了《粤电阳江沙扒海上风电场项目海域使用补充论证报告书》。2025年12月3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出具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粤电阳江沙扒海上风电项目用海变更的批复》粤府海审〔2025〕(1)37号)批准了本项目的用海变更,变更后,批准用海面积为369.3290公顷,其中透水构筑物用海74.3473公顷,海底电缆管道用海294.9817公顷(用海空间层为底土,高程范围为电缆下缘高程至上缘实际使用高程),原批准的用海期限即27年不变。
粤电阳江沙扒海上风电项目工程于2019年1月开始动工建设,于2021年12月5日本项目全容量并网投入试运行。调试阶段期间风机发电正常,主体工程及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24年1月1日施行)、《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698号令,2018年3月19日)的要求进行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本次验收对工程环评文件及其核准文件、工程设计文件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了各类环保设施、措施运行效果,分析了项目建成后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可能存在的其他环境问题,特编制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作为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基础材料之一,以便工程采取更有效的环境保护补救和减缓措施,全面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由于工程的陆上集控中心等陆地工程已纳入粤电阳江沙扒海上风电项目运维基地工程建设项目于2022年4月9日另行完成了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因此本次环保验收范围仅对海洋环境影响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不包括陆上集控中心等陆地工程建设内容。